(略)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报废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出售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
一、标的物介绍:
(略)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报废处置项目,评估价为(略).(略)元,财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略).(略)元;出售资产详情详见附件处置清单,具体以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交付的实物为准。本次转让资产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竞价人自行踏勘现场,如与评估明细表内资产有出入的,竞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出售单位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现场联系人:(略)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
2、竞价人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注:(略)
3、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资产处置的货物以实际现状和数量为准。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4、其他特殊说明:(略)
三、出售价格及加价幅度:
大众帕萨特牌,车辆号码:(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略)年7月(略)日(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租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略)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报废处置项目”(可简写)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略)元,由出售单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出售单位联系(联系人:(略)
七、竞价方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出售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略)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需将成交价款汇入出售人指定账户,账户如下: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此次处置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毕,并负责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出售人将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竞得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完成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管所)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商务局)两项手续证明材料并交予出售单位。竞价人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主动与出售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售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出售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售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略)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略)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清理工作。
8、本竞价公告由出售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出售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