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医疗东区智慧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陵县医疗东区智慧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标段划分:(略)
3、建设地点:(略)
4、资金来源:(略)
5、计划工期:(略)
6、质量要求:(略)
7、招标内容:(略)
(1)设计:(略)
(2)施工:(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且应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略)
(2)施工资质:(略)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略)
(2)设计负责人:(略)
3、财务要求:(略)
注:(略)
4、信誉要求:(略)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
联合体由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施工资质参与的单位不超过二个。联合体中有二个施工单位的,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担占施工工作量所占比例大于等于(略)%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各方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二个施工单位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必须明确各自承担施工工作量所占比例,未明确各自承担施工工作量所占比例视为无效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物。
(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五、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获取方式:(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日程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略)
3、地点:(略)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