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略)](略)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民保函[(略)](略)号)和《关于做好(略)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民保函[(略)](略)号)要求,(略)年继续在我县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改造,消除居家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减少老年人因环境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适老化改造有助于提高老年人日常生活便利性,增强生活幸福感。适老化改造项目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内容:(略)
三、实施范围
1、实施范围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略)
2、城乡低保对象中:(略)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略)年以来已接受“因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四、改造要求
一是开展“政策找人”。各地区要组织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结合探访关爱、日常走访等工作,面向符合条件老年人积极开展需求调查、信息采集、政策宣传、申请登记等工作,在网格群、社区(村)公示栏、老年人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申办要求,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提供上门经办服务。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程度由重到轻、先特困后低保)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三是落实“一户一策”。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策”
四是保证严格规范。各地区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五是健全工作档案。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档案,分年度建立完成适老化改造家庭信息台账和改造统计数据,按照“一户一档”整理归集每个家庭改造申请表、改造方案、改造验收单等资料,工作档案动态更新。每月月底前将截至上月改造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五、资金保障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根据《关于做好(略)年沈阳市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从下达各区、县(市)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支出。
(二)施工改造及设备配置补贴。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略)元的改造补贴(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轮椅、辅助移位等设备),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略)元改造补贴。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从下达各区、县(市)的省级彩票公益金中支出,超出部分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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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