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省级核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年度评估等情形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调整进行省级核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进行省级核查,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变化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以及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储备区划定成果、综合测评成果进行检查复核。提高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严肃性,优化土地利用,以进一步保障我省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内容
1. 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开展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内业影像核查和外业实地核实;对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乡(镇)域年度评估不适合或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等情形调整红线的,开展拟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内业影像核查和外业实地抽查;
2. 对将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恢复等新增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地块,开展内业影像核查和外业实地抽查;
3. 对各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和评价,并对保护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4. 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占用)补划核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综合测评成果进行检查复核。
5. 以上工作任务均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确定,如遇国家和省对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有调整的,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则根据最新要求调整工作内容。
三、成果要求
1. 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
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工作成果包括:(略)
2.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核查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核查工作成果包括:(略)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综合测评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综合测评工作成果包括:(略)
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核查成果检查复核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核查成果检查复核工作成果为内业核查记录表和外业抽查现场影像等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年度评估等情形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调整进行省级核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进行省级核查,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变化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以及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储备区划定成果、综合测评成果进行检查复核。提高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严肃性,优化土地利用,以进一步保障我省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内容
1. 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开展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内业影像核查和外业实地核实;对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乡(镇)域年度评估不适合或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等情形调整红线的,开展拟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拟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内业影像核查和外业实地抽查;
2. 对将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恢复等新增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地块,开展内业影像核查和外业实地抽查;
3. 对各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和评价,并对保护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4. 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占用)补划核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综合测评成果进行检查复核。
5. 以上工作任务均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确定,如遇国家和省对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有调整的,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则根据最新要求调整工作内容。
三、成果要求
1. 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
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工作成果包括:(略)
2.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核查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核查工作成果包括:(略)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综合测评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综合测评工作成果包括:(略)
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核查成果检查复核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核查成果检查复核工作成果为内业核查记录表和外业抽查现场影像等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