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意义上转包、分包。(提供承诺)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8、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