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恒大旅游城S1#、S4#、S6#、(略)#商业楼出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全椒全腾置业有限公司将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 (略)日(略)时止(不少于(略)日。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年 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租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1.原恒大文化旅游城商业楼出租项目,共四个标的物;
一号标的物为:(略)
二号标的物为:(略)
三号标的物:(略)
四号标的物:(略)
2.四个标的物租期:(略)
3.租金:(略)
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空房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略)
三、租金起租价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起租价:(略)
加价幅度:(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须在(略)年7月(略)日(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一号标的物:(略)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原恒大旅游城商业楼出租项目一号标的物保证金”。
二号标的物:(略)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原恒大旅游城商业楼出租项目二号标的物保证金”。
三号标的物:(略)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原恒大旅游城商业楼出租项目三号标的物保证金”。
四号标的物:(略)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原恒大旅游城商业楼出租项目四号标的物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略) 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招租人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竞价成交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八、重大事项披露 :
1.房屋以现状整体对外出租,没有燃气。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自行装修,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被依法解除时,房屋装饰装修物附合物及基础设施不可拆除(如门窗、水管、电线、地板砖等不可移动设施)并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2.租赁租期3年.
3.租金支付方式:(略)
4.一、二、三、四号标的物履约保证金:(略)
5.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交纳时必须备注:(略)
6.S1#商业楼、S4#商业楼、S6#商业楼和(略)#商业楼物业费2.2元每月每平米,由承租人自接收标的物时支付物业费。物业费不包括装修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物业费由全椒全达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收款指定银行账户:(略)
7.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8.租赁经营用途:(略)
9.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空房为准,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用途或实施其他违法经营活动,标的物禁止经营家禽家畜、易燃易爆、有环境和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经营项目且消防通道必须保留,不得经营有关部门禁止经营的物品及非法项目等。禁止经营重污染、扰民等业务。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方有权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略).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费、开户费、使用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具体情况由竞租人自行现场勘查。
(略).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拒绝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略).为了保障承租方能全面及时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提供具有一定担保能力的第三方为承租方提到连带担保。
备注:(略)
2.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空房出租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招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略)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招租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略)年7月9 日
附件:
租赁合同
出 租 方:(略)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略)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商铺名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经济效益服从服务于社会效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原恒大旅游城商业楼出租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一致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原恒大文化旅游城商业楼出租项目,共四个标的物;一号标的物为:(略)
2.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有关该资产未设定抵押情况。
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等状况均以标的物交付乙方时的现状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用途
1.租赁期限:(略)
2.租赁用途:(略)
第三条 有关租赁金、物业费缴交的规定
1.租金:(略)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欠交租金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逾期(略) 天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物业费2.2元每月每平米,由承租人自接收标的物时支付物业费。物业费不包括装修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物业费由全椒全达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收款指定银行账户:(略)
第四条 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等费用的规定
1.合同履约保证金:(略)
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在(略)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在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履约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支付或承担的费用。
3.水、电、网络、等费用承担:(略)
4.若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水、电等费用,甲方可随时停止乙方水、电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管理和修缮等
承租期内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租赁期内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全部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管理和修缮等义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发现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等,乙方应及时进行维护、维修并告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收取租赁费用,当乙方出现拖欠租赁费时,有权向乙方追缴拖欠租赁费及逾期违约金。
2.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3.有权对合同租赁标的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具有安全隐患,或损毁的,有权责令乙方及时进行采取维修、排除安全隐患、赔偿等。
4.承包期满如甲方不再出租的,甲方在租赁期满前(略)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2日内将房屋等租赁物全部交还给甲方。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装修、设施和不可移动的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由乙方使用、管理的甲方享有所有权的设施设备,除正常报废、磨损和折旧外,乙方应如数并以可使用状态归还甲方。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
2.按约定及时交付租赁费和一切与租赁有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卫生费、物业、以及租赁经营发生的一切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修缮等义务全部由乙方承担。室内设施等(含水龙头、灯管、卷闸门等)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各种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8.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9.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略).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
第八条 租赁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乙方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乙方接受标的物之日起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房屋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内,将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并离场,否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腾空租赁的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由乙方使用、管理的甲方享有所有权的设施设备,除正常报废、磨损和折旧外,乙方应如数并以可使用状态归还甲方。
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完毕,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遗弃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发生的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费、运输费、公证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2)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逾期 (略) 日未按时交纳租赁费或累计拖欠租赁费达(大写)伍万元或以上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及时修复或赔偿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合同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承担。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同租赁标的物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按未交付部分租赁物的日租赁费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的,应按年租赁费总额的(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赁费、物业费等款项;或乙方具有本合同第九条第2项行为之一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不能及时改正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需按照三年租期租金总额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甲方全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需按照未到期的租金总额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离场交还房屋等租赁物。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租赁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对租赁标的物情况以及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愿意签订本合同。
3.保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为:(略)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3日后即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办理人:(略)
保证人(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