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1.技术方案编制
通过调查及采样分析,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基础资料、数据收集整理
收集各类相关图件资料、土壤污染源、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数据、社会经济资料等数据,对数据进行存档、分类整理以及初步处理。
3.外业踏勘
通过实地踏勘核实各种边界,上图入册,按规定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调查表。以地块为单位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地块图斑导引图,提供KML格式地块图斑数据。
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地块调查
摸清落实并开展安全利用地块基本信息,调查地块技术措施。
5.安全利用方案的编制
农业生产资料数据整理分析、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技术措施筛选与实际调查确认、措施面积拟合提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自评估监测、有效面积自评估等。最终完成安全利用方案编制。
6.安全利用率核算
确定安全利用耕地面积和范围,核算安全利用率。
7.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并上报
包含:(略)
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协同预警监测
农产品重金属协同预警监测,主要检测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元素。农产品重金属协同预警监测面积:(略)
9.编制动态调整后Ⅰ类别耕地土壤质量评估报告。根据太和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对调整后Ⅰ※类别耕地土壤及农产品进行监测。监测面积(略).(略)亩。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布点方案,完成农产品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化验等工作。
(略)年太和区受污耕地安全利用服务项目-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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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 | 合价 |
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工作安全利用技术方案的编制 | | | |
2 | 基础资料、数据收集、历史数据分析整理 | | | |
3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图斑地块技术措施推荐建议 | 制作地块图鉴(略)张。 数据分析形成技术措施建议 | | |
4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图斑地块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培训 | 对4个乡镇(略)个村屯(略)个地块涉及种植农户进行张贴公示技术措施,且对措施进行培训 | | |
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图斑地块导引图 | 4个乡镇级别图鉴制作。 (略)个村屯级别图鉴制作。 | | |
6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图斑地块kml数据 | 手机APP导航软件,(略)地块kml数据。 | | |
7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图斑地块种植情况外业探勘工作 | (略)个地块种植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 | |
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图斑地块技术措施调查工作 | (略)个地块实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 | |
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评估监测布点方案 | | | |
(略)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评估监测采样图鉴、kml数据 | 最低(略)个点位样品制作图鉴。 手机APP导航软件,(略)个点位kml数据及Arcgis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 | |
(略)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 | 最低(略)个点位样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费用。 | | |
(略)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效果评估报告 | | | |
(略) |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 | | |
(略) | 动态调整后的I*类别的评价单位土壤/农产品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 | 最低(略)个点位,土壤/农产品双样品样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费用。 | | |
(略) | 编制(略)年污染耕地周边的I*类别土壤质量评估报告及完善数据库 | 利用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参考国家及省级标准对太和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后数据库增添本年度数据,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工作。 | | |
总价:(略) | | |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发布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因自身未及时知悉更正公告相关内容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