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港南沙作业区南部顺岸码头,规划龙穴岛岛体的偏南端,北侧(上游)紧接在建的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
本工程建设4个(略)万吨级集装箱海轮泊位,码头岸线总长(略)m,水域设计底高程-(略).0m,结构设计底高程-(略).0m;建设(略)个5千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和5个工作船泊位,码头岸线总长(略)m(其中工作船泊位长(略)m),水域设计底高程-6.0m,码头结构按靠泊5千吨级集装箱海轮设计,结构设计底高程-7.7m。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略)万TEU,其中(略)万吨级海轮泊位年通过能力为(略)万TEU,驳船泊位年通过能力为(略)万TEU。
本工程陆域总面积为(略).9万m2。根据地块功能不同,主要分为码头前沿作业区、堆场区、拆装箱库、生产辅助设施等部分组成。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5年,总投资约(略).5亿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报告书,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通过链接下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略)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单位所在地:(略)
联系人姓名:(略)
联系人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以下邮箱发送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邮箱:(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略)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