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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租 公 告
桐乡市凤鸣街道灵安村原朱家门预制厂房屋及场地招租项目,已由桐乡市凤鸣街道办事处凤招租((略))(略)号批准,凤鸣街道灵安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凤鸣街道招标采购中心受业主单位委托,对灵安村原朱家门预制厂房屋及场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本次招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租标的:(略)
2、租赁期限:(略)
3、招租要求:
(1)本招租项目按现状出租,禁止在室内外非法搭建、乱堆放,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改变房屋内建筑结构,房屋内外公共设施等如人为损坏自行修理,如有违反无条件搬出,不退还租金。
(2)本招租项目适用于生产加工及仓储用途,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要求,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行业,不得用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3)如要发包方提供完税凭证所产生的税金由承租方承担。
(4)标的租金底价每年(略)元,3年总租金为(略)元(大写:(略)壹拾叁万贰仟叁佰元整),租金要求签订合同后按年交纳,每年先交后用,三年到期后重新招租。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招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略)元(无息),大写:(略)贰万元整,存入凤鸣街道灵安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竞租成功后放弃租赁的,不退还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人应在7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4、投租人条件:(略)
5、投租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略)
6、报名地点和时间:(略)
报名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上午9:(略)
开标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上午9:(略)
7、报名联系人:(略)
8、保证金交纳联系人:(略)
招租人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凤鸣街道招标采购中心
(略)年 7月(略)日
附件下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