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主要是完成长兴县重大项目谋划报告。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
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方式:(略)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项目文件获取”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文件”直接下载文件浏览。
(3)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
售价(元):(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4.2电子交易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2)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略)
(3)潜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略)
4.3响应文件提交(上传)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供应商如认为需要可以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或光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顺丰优先,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接收登记,寄出后请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寄地址为:(略)
(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非强制性要求。通过邮寄备份文件的供应商,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供应商需留足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4.4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
办理流程:(略)
操作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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