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略)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中“服务需求及服务要求一览表”现变更为: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所属行业 | 数量 | 数量单位 |
1 | 安保执勤 | 一、保安服务范围 1.中标单位需要提供(略)名保安员负责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略)号及外派桂林法庭、湖西法庭、清和法庭、工业开发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2.门卫服务。保安员按需方的需要提供对需方出入口进行值岗,做好验证,检查登记等服务。3.供方保安员受需方委托参与、协助需方落实“四防一保”(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保安全)等项工作措施。4.供方保安人员协助需方依法及时处理责任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5.遇有特殊极端天气,协助需方共同清雪、除冰等工作,所用工具由需方提供。6.供方保安人员参与需方单位值班值宿,并严格执行需方关于值班值宿规定。7.供方负责需方车场管理、指挥,做到车辆停放有序,严格管理外来车辆的进出及停放。8.协勤人员,协助法警押解犯人和参与执行工作。9.供方保安人员协助需方搬运货物及相关物资。(略).供方需提供每人每日(略)元餐费,每月按照(略)个工作日缴费。二、工作方式1.供方提供保安服务实行8小时工作制,严格按照法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每人每周休息2天。确需加班,根据需方工作需要执行。2.供方提供保安服务时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精神饱满,配备必要的装备。3.供方提供保安服务实行请示报告制:(略) 供方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安保人员缴纳相应保险,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险。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 | 项 |
(2)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审查文件”中“格式三:(略)
格式三:(略)
项目名称:(略)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详细服务内容 | 所属行业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总价 | | 人民币(大写):(略) |
| | | | | | | | |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项(次)。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服务均应标明详细服务内容等,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