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
在(略)万元(含)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厂房除外) ((略)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需
提供:(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复制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规模及造价。若工程项目以总
承包形式招标的,除以上资料外另须提供可以证明装饰装修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其中:(略)
对应工程款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一张(需反映工程项目名称、开票时间、总承包单位名称)】。如
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相关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
制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业绩;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
?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
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
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略)-(略)-(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