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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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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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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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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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部分评分标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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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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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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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自(略)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建安工程费(略)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略)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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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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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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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自(略)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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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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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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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
1.投标人获得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信誉证书:
(1)获得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诚信评价(勘察设计)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勘察设计)且在有效期内:(略)
(2)获得市级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诚信评价(勘察设计)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勘察设计)且在有效期内:(略)其他情况不得分。
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获得 “A级纳税人”称号(须包含(略)年度):
(1)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
(2)连续3-4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7分;
(3)连续1-2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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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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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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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设计负责人:
具备市政道路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
注:提供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略)年6月份)在本单位(含分支机构)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各专业负责人勘察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道路、给排水、交通、结构、电气、造价、风景园林、岩土各1名):
各专业负责人具有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略)分;具有对应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略)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略)年6月份)在本单位(含分支机构)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②上述各专业负责人不可兼任,每专业仅计算一人得分,一个专业配置多人仅计算第一人得分,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全部人员齐备才得分,不齐全者不得分;其中道路、交通专业技术职称以市政路桥相关专业为准;给排水专业技术职称以给排水、环境工程专业为准;岩土专业技术职称以岩土工程、市政路桥相关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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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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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标评分标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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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企业实力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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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业绩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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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中标金额≥(略)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任一种:(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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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业绩获奖(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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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略)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过:(略)
注:(略)
②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奖项级别以颁发单位的区域级别为准。
③同一工程获不同等级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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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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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国家级土木工程类工法证书,每项得1.5分;省级土木工程类工法证书,每项得1分;市级土木工程类工法证书,每项得0.5分;最多得6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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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项目团队((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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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管理团队((略)分):
1、技术负责人(2分)
(1)取得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略)年以上(不含(略)年)得2分,(略)年及以下得1分;取得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略)年以上(不含(略)年)得1分,(略)年及以下得0.5分。
2、质量负责人(4分)
(1)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
(2)取得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略)年以上(不含(略)年)得2分,(略)年及以下得1分;取得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略)年以上(不含(略)年)得1分,(略)年及以下得0.5分。
3、安全负责人(4分)
(1)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
(2)取得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略)年以上(不含(略)年)得2分,(略)年及以下得1分;取得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略)年以上(不含(略)年)得1分,(略)年及以下得0.5分。
4、造价负责人(6分)
(1)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
(2)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职称1分;
(3)取得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略)年以上(不含(略)年)得2分,(略)年及以下得1分;取得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略)年以上(不含(略)年)得1分,(略)年及以下得0.5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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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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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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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管理体系、管理措施;设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方案完善,能满足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的需求。
优得[(略),(略)]分,良得((略),6]分,一般得(6,0]分。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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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措施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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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编制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健全,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明确,承诺不发生安全事故;对降低施工作业周边的影响有合理可行的措施。
优得[(略),9]分,良得(9,7]分,一般得(7,0]分。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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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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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方案;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质量控制措施明确,逻辑性强、可行、合理。
优得[(略),7]分,良得(7,5]分,一般得(5,0]分。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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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方案((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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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编制完善可行的实名制管理方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完善、合理;考勤制度完善、合理;人员档案完整,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完善、合理;责任落实与监管联动措施合理、可行。
优得[(略),8]分,良得(8,4]分,一般得(4,0]分。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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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调配能力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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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指挥长具备正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且在投标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职务,或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指挥长为投标单位在本工程所在地专门成立区域管理机构的专职指挥长,或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指挥长在投标单位中担任总工级别职务,得(略)分;拟派的项目指挥长在投标单位中担任副总工或部门经理级别职务,得7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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