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略)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3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略)
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略)
(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略)
(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即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响应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4.5 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
(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略)
(2)采用现场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新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建路2号南楼3楼)]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