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略)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合同首年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支付首期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略) 租、转让、转借、抵押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给他人;(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 https:(略)。 9、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或者根据产权证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