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答疑回复
疑问1:(略)
回复:(略)
疑问2:(略)
回复:(略)
修改为
“1.人员工资不低于蚌埠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略)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略)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略).(略)元/人/月;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略)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 6.(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略)%,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略)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商业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限内不得以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本项目费用。
9、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略)、(略)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