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响应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家文物部门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近现代视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参加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培训证书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若提供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同时需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的注册单位均为本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证书的扫描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若为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新开办企业,则无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1.投标保证金:(略)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略)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