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南技师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投资函〔(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专项债资金及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临港建设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使用单位)为河南技师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建设地点:(略)
4.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略)
5.招标范围:(略)
6.标段划分:(略)
7.服务期限:(略)
8.质量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略)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或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以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注:(略)
3.业绩要求:
3.1投标人(略)年(略)月(略)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略)万平方米或造价咨询费合同额不低于(略)万元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3.2项目团队业绩:
3.2.1项目负责人(略)年(略)月(略)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略)万平方米或造价咨询费合同额不低于(略)万元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
业绩提供:(略)
②发票或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不低于(略)万元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
或
中标公告网址及网页图片:(略)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查询结果与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不一致,以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注:(略)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略)%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查询结果与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不一致,以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如有)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须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技师学院官方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监督部门:(略)
投诉地址:(略)
投诉电话:(略)
邮 箱:(略)
(略)年(略)月(略)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