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媒体:(略)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规定;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4.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及藏财采办【(略)】(略)号的规定;
5.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潜在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后续的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因电子化交易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体,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7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略)](略)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到分秒的时间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准。
9.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