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略)年7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起拍价:(略)
证件记载:(略)
若拍卖成交,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瑕疵:(略)
二、竞买资格取得:(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六、注意事项:(略)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拍卖公告公布或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变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行使网上变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
十二、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略)
淘宝网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