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DZSWGD-1 | 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为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略)号令)于(略)年7月1日起施行,自(略)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s:(略)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DZSWGD-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略)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任务。 |
注:(略)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DZSWGD-1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DZSWGD-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略) 2、项目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http:(略) 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 4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投标报价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 7 | 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 8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为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略)号令)于(略)年7月1日起施行,自(略)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s:(略) 注:(略) | | 9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略)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任务。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略)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http:(略) 3、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略) | 响应性评审内容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写履约期限,或填写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略) | 质量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略)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 (略)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实质性修改 |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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