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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玉州区种猪繁育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运营协议原为:(略)
围绕种猪繁育建设项目,主要合作内容包括:(略)
1、发包方负责建设种猪繁育所需的场地及设施,为场地和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略)
2、承包方负责种猪繁育以及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损坏更换、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略)
二、固定收益+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收益
1、固定收益:(略)
2、分红:(略)
???3、如当年猪场发生重大疫情包括但不限于蓝耳、腹泻、口蹄疫等,因以上疫情导致断奶苗数量淘汰达(略)%以上,承包方都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财务决算金额)的6%作为发包方固定收益且无额外分红,否则按约定向发包方支付固定收益及分红;如发生不可抗力的非洲猪瘟疫情,导致需要清空复养的,清空期间承包方不需支付收益给发包方,清空期不超半年。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略)
2、承包方需在每年6月(略)日前向发包方支付年固定收益的(略)%,下一个运营年度1月(略)日前完成上一年的分红核算,核算完成之日起(略)天内向发包方支付剩余固定收益及分红。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委托建设及运营期限从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共 ?(略) ?年(建设期约2年),自实施主体与中标建设运营单位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起计算。本合同运营期限届满,承包方如需延长运营期,应于运营期届满前(略)日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运营达成一致的,可重新签订合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投资种猪繁育基地建设期内,按照相关政策所得补助资金归发包方所有。
2.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在种猪繁育运营期间申报其他相关政策补助,运营期间所获得其他相关政策补助,甲、乙双方按3:(略)
3.发包方负责办理种猪繁育基地建设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用地合法性、环境保护审批等相关手续。
4.发包方负责出资建设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猪繁育基地及设施。
5.发包方作为具备国有资产背景的企业,应承担政策支持导向的责任与义务。
6.发包方不参与种猪繁育的经营和管理,将经营和管理权交由承包方。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有权对种猪繁育基地及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提出意见和监督。
2、承包方负责种猪繁育的整体运营管理及生猪的销售。
3、承包方或负责申报运营期间的相关补贴,所获补贴由甲、乙按照3:(略)
4、基地建设完成并达到正常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承包方需在(略)天内引进不少于(略)头种猪。
5、承包方负责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损坏更换、维修、保养。
6、承包方需按时支付项目收益及分红。
7、承包方不能将运营权转由第三方运营。 |
现澄清为:(略)
围绕种猪繁育建设项目,主要合作内容包括:(略)
1、发包方负责建设种猪繁育所需的场地及设施,为场地和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略)
2、承包方负责种猪繁育以及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损坏更换、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略)
三、固定收益核算及支付方式
(一)固定收益
项目固定收益按(略)元/头及年出栏猪苗总量进行核算,当核算固定收益低于项目总投资额(项目财务决算金额)的6%时,承包方每年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财务决算金额)的6%,向发包方支付固定收益,起始时间从承包方进猪日起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非洲猪瘟疫情,导致需要清空复养的,清空期间承包方不需支付收益给发包方,清空期不超半年。
固定收益表
?
???猪苗年出栏总量(万头)
猪苗核算单价(元) |
(略) |
(略) |
(略)万元 |
(略) |
(略)万元 |
(略) |
(略)万元 |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略)
2、承包方需在每年6月(略)日前向发包方支付年固定收益的(略)%,下一个运营年度1月(略)日前完向发包方支付剩余的固定收益。
四、合作期限
本项目委托建设及运营期限从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共 ?(略) ?年(建设期约2年),自实施主体与中标建设运营单位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起计算。本合同运营期限届满,承包方如需延长运营期,应于运营期届满前(略)日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运营达成一致的,可重新签订合同。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投资种猪繁育基地建设期内,按照相关政策所得补助资金归发包方所有。
2.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在种猪繁育运营期间申报其他相关政策补助,运营期间所获得其他相关政策补助,甲、乙双方按3:(略)
3.发包方负责办理种猪繁育基地建设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用地合法性、环境保护审批等相关手续。
4.发包方负责出资建设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猪繁育基地及设施。
5.发包方作为具备国有资产背景的企业,应承担政策支持导向的责任与义务。
6.发包方不参与种猪繁育的经营和管理,将经营和管理权交由承包方。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有权对种猪繁育基地及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提出意见和监督。
2、承包方负责种猪繁育的整体运营管理及生猪的销售。
3、承包方或负责申报运营期间的相关补贴,所获补贴由甲、乙按照3:(略)
4、基地建设完成并达到正常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承包方需在(略)天内引进不少于(略)头种猪,6个月内引进不少于(略)头种猪。
5、承包方负责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损坏更换、维修、保养。
6、承包方需按时支付项目固定收益。
7、承包方不能将运营权转由第三方运营。
8、本项目为育苗场,如果后期养殖模式发生改变,承包方需与发包方重新确定分红方式。
9、承包方需承担运营期间的水费及电费。
(略)、运营期间承包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周边设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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