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及方式
服务范围:
协助抚顺市医保部门完成市本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DIP支付改革运行工作及审核工作。
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政策设计:(略)
2、数据测算:(略)
3、培训工作:(略)
4、规则库维护:(略)
5、系统部署:(略)
6、日常审核。提供日常审核和质询服务。日常审核采取“三审制”,即初审、复审和终审,对DIP结算的住院病例实现全覆盖审核,并对其中疑问病例与医疗机构进行充分沟通。每月协助经调取不合理结算清单,用于经办指导医院正确上传清单依据。并协助经办每年完成特例单议审核工作。
7、系统优化:(略)
8、分值反馈:(略)
9、月度预结算:(略)
(略)、月度运行分析:(略)
(略)、专项分析:(略)
(略)、定期数据公示:(略)
(略)、年终清算:(略)
(略)、考核指标计算:(略)
(略)、数据支持:(略)
(略)、沟通协调:(略)
(略)、提供配套软件系统。系统需满足:
(略).1 DIP智能审核系统功能需求。
第一,具备丰富的规则库。包括:(略)
第二,具有病历初审和复审功能。初审病历数据快速审核结果查看,确定疑似问题分类并反馈给医疗机构查询;复审功能可查询医院上传的图片及电子病历等资料信息,并确定病历处理结果。
第三,具有医院质询回复功能,医院医务人员可使用系统查看疑似问题病历,并可根据疑似问题进行文字解答,上传图片及电子病历等资料信息;
第四,具有特例单议系统功能,实现医疗机构特例单议申请、资质审查、专家派单、专家评审和报表统计等功能;
第五,系统具有高度可扩展性,能够十分方便与医保经办等系统实现对接。
第六,供应商认为项目开展的其他系统功能。
(略).2 DIP分析监控系统功能需求。
第一,支持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多种数据库对接方式和接口系统对接传输方式;能够实现亿级数据的复杂逻辑的聚合查询及秒级响应。
第二,具备多业务系统数据融合能力,能够支持常见的数据源,如Oracle、SQL Server、Cache、Hive、MySQL、CSV、XLS等。通过将业务系统数据导入到内存后建模,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分析。
第三,通过Map和Reduce的方式,实现数据的有效整合和集中分析。具备自定义交互的数据治理功能。
第四,支持雪花模型构建,能够构建表关联关系,并利用数据源加载到内存表的字段及表间关系映射成模型的维度。
第五,用户可以通过零代码、迅速响应的方式进行实时灵活的分析。具备自助式的拖拽、选择操作功能。支持丰富的图表,如ECharts、Handsontable等,能够直观、美观的进行数据展示。支持数据导出、分享。
第六,供应商认为项目开展的其他系统功能。
(略).3 临床病种画像功能需求:
画像展示:(略)
二、实施运维要求:
1.人员要求:
1.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专门的队伍,配备计算机信息技术、医药卫生等相关专业人员。人员由三部分组成:(略)
1.2.具体要求:
1.2.1驻场人员:(略)
1.2.2机动人员:(略)
1.2.3专家组:(略)
2.实施要求:
日常审核、数据支持、省平台维护、月度预结算、审核规则及质控规则绘制及更新维护、等级系数测算、完成月度及清算运行数据分析、特例单议审核、配合各部门整理有关文档等工作。
3.运维要求:
按月完成DIP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年终清算后完成DIP清算分析报告。随时给予问题答疑,有效配合国家2.0版分组方案政策的落地工作,确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顺利推进,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并根据国家技术方案要求及本地实际情况,对相关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和深化,确保DIP工作始终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三、保密要求
3.1保密内容和范围
3.1.1受采购人委托从采购人及被审查单位所取得的任何电子和纸质数据及资料;
3.1.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项目组成员间的交流除外)。
3.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3.2.1成交供应商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3.2.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及第三方泄露保密内容和范围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等,对所有本次监管审查项目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采购人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机构,否则,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泄密的成交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
3.2.3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涉及秘密内容从中牟取私利;
3.2.4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操作以及数据资料存储全部使用经采购人认可的专用电脑和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数据拷贝或传递至其他的电脑和存储介质的其他任何设备。
3.2.5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外宣传采购人的数据,向其他任何单位演示案例的时候,不得使用采购人的数据;
3.2.6服务终止后内,成交供应商不可恢复已删除服务器(包括专用的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任何存储介质)上的任何采购人保密数据,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及销毁纸质数据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略)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