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年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工作。
(1)工业源清单更新。在(略)年基础上进行更新,清单企业数量不低于(略)家;
(2)完成施工场地扬尘源、移动源、基础排放源等污染源清单和白名单编制工作;
(3)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评估报告。
2.沈阳市(略)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数据审核和国控源直报技术支持工作。
完成《(略)年度沈阳市环境统计技术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年报、季报数据填报及数据审核工作;编制完成《排放源统计工作质量核查工作报告》。
3.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和专家支持工作。
对全市(略)年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发的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技术抽查复核形成技术审核报告及(略)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技术审核,年度复核不低于(略)个排污许可证,(略)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不低于(略)家。
4.对与第三轮环保督察通报的(略)个典型案例类似的整改任务进行重点核查工作。
对与第三轮环保督察通报的(略)个典型案例类似的整改任务进行重点核查,选取不少于(略)个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对未到整改期限的点位进行过程督导,对已完成整改的进行结果复核,并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仍存在典型案例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
5.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现场处置指导费;
(2)沈阳市较大及以上风险源企业((略)家)隐患排查与风险防控现场排查,出具现场专家检查意见表;
(3)完成浑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沈阳、鞍山、抚顺、营口、辽阳、盘锦、沈抚)应急响应方案汇编;
(4)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3次,发生的专家费。
6.沈阳市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监管工作。
每月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线上月度信息化存证数据、材料报送工作;配合省厅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现场调研、核查工作;对月度审核情况编制审核报告。
7.(略)年沈阳市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及管理技术支持。
编制完成本年度县级、市级2项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填报本年度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系统;实时核实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环境风险点位与相关水源位置关系、涉水源保护区情况,形成核实情况表及说明。
8.土壤污染风险清单更新与隐患排查及再利用技术复核。
完成我市(略)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对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提升,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和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情况。
9.环境影响技术复核服务工作。
定期对(略)年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技术复核。
(略).沈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工作。
定量化分析(略)年以来全市优先、重点、一般管控单元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成效,形成技术评估报告;以辽中区为试点开展沈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度应用研究,划定辽中近海新区子单元及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沈阳市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及安全风险管控、收集许可证评审以及现场核查工作。
根据需要对我市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2次安全生产现场核查;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发证核查,不少于5家;对全市(略)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开展1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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