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年度发展中心餐厅、南沙产业区饭堂和新塘产业区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略)-(略)年度发展中心餐厅、南沙产业区饭堂和新塘产业区饭堂食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有关询比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略)-(略)年度发展中心餐厅、南沙产业区饭堂和新塘产业区饭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BIP(略))
二、项目情况:
1、采购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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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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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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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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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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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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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产业区饭堂食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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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食材供货合同后,成交人按采购人提供的订单按时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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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为二年,自(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9月(略)日止。自(略)年(略)月1日起为第一个服务期限,为期一年,以此类推。合同首个服务期限期满前3个月,由采购人组织对成交响应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若经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成交响应人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响应人亦同意不就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若考核通过,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响应人,成交响应人须按本合同条件执行下一个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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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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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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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心餐厅食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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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食材供货合同后,成交人按采购人提供的订单按时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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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为二年,自(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9月(略)日止。自(略)年(略)月1日起为第一个服务期限,为期一年,以此类推。合同首个服务期限期满前3个月,采购人组织对成交响应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若经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成交响应人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响应人亦同意不就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若考核通过,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响应人,成交响应人须按本合同条件执行下一个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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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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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产业区饭堂食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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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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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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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推荐成交候选人及确定成交人原则:
2.1本项目确定2名成交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人承担南沙产业区饭堂食材采购,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成交人承担发展中心餐厅食材采购及新塘产业区饭堂食材采购。上述区域为成交人食材主要供货区域,如采购人有食材调配需求,成交人必须接受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材供货调配,兼顾上述三个区域供货。
2.2鉴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大厦餐厅、南沙产业区饭堂及新塘产业区饭堂采用“半托管”管理方式,食材公司不得与餐厅(饭堂)餐饮服务公司(目前服务单位是广东新又好集团有限公司,以最新合同服务单位为准)及其关联企业为同一单位(关联企业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具体规则详见第三章《开启、评审及成交原则》。
三、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一年期预算约为(略)万元,二年期预算合计约为(略)万元。
五、响应担保
1、响应担保:(略)0,(略)元人民币(大写:(略)
收款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2、缴纳形式及时间:(略)
六、合格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2、响应人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响应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一项年食材供货金额(略)万元(含)以上,且供货期不少于一年的食材供应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能证明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及合同期内任意1个月的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付款方需跟合同签订方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显示提供食材供应内容部分、供货期限、年食材供货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如合同对年食材供货金额未作约定的,须提供由业主出具的能够证明年供货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约定的项目供货期限为准。
4、响应人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响应人须提供《响应人声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响应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七、响应文件份数:(略)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略)年(略)月(略)日0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北京时间),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略)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略)
3.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响应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略)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单位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2.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址:(略)
十、异议:
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提出(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
- 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 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 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 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略)
十一、其他事项:
1.若因采购人的自身原因(如采购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的采购无法再继续推进,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终止采购,不论本次采购成功与否,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响应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成交,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2.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平台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响应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工作时间:(略)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工作时间:(略)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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