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 A.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B.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D.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略)或(略)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即响应文件中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植保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必须为投标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及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一)获取采购文件:(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五)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六)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等。(八)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九)采购意向链接:(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