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潘涂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潘涂社区共享站房(6号)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潘涂社区共享站房(6号)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号(略)-2号购买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略)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4、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5、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6.①采购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重大违法记录:(略)
8、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9.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注:(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评审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评审时间:(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