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略)
(1)自由报价阶段自(略)年4月(略)日9:(略)
(2)各标的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相应所有竞标人即进入相应的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间隔周期时限组成,每个报价间隔时限为(略)秒。在一个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竞得人,竞价活动结束;如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报价间隔周期时限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标人即成为该标的的竞得人,竞价活动结束。
(3)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本标的流标。
2、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公共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竞价记录》,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华安县公有营业性用房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者,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没收竞得的自然人竞价保证金或要求单位竞得人按违约标的竞价成交三年租金总金额的(略)%支付违约金。
3、租金及押金缴纳:(略)
4、租用要求:
(1)承租方在装修前须报备方案,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立面,经出租方同意后方能装修;用水用电须按照水、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安全使用并费用自负;租用期满应将店面完整归还出租方(修理汽车、摩托车、收废品、餐饮以及高危等会影响公共卫生或安全的行业不予租赁)。
(2)租赁期间,如遇政策性变化(企业改制、政府拍卖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华安县交通运输局因工作需要收回办公场所,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在接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搬离,出租方退还未到期租金和押金,不赔偿承租人任何经济损失。
(3)承租方因业务需要所添置的设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间、移动设备设施,可在承租期满前拆除。设施装修均不得拆除,损坏要予以修复或作价赔偿,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
5、竞标人报名时应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标的,应上传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略)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参与竞标的,应上传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略)
(3)授权书格式请至公告下方下载或者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需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
6、标的现状以意向竞标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标人如参加竞标则视为其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7、其他交易事项要求请查看本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华安县公有营业性用房租赁合同》等挂牌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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