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和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
7.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4、”内容)。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