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卓尼县完冒镇塔路那多吉东卡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矿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及进一步完善勘查开采登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卓尼县人民政府批准,卓尼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1宗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 (略).(略) | (略).(略) |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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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略).(略) | (略).(略) |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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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单独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地址:(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2.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即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3.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八、风险提示
1.自公告之日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一旦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林草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卓尼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出让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卓尼县自然资源局和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资规〔(略)〕1 号)、《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略)〕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国土资矿发[(略)](略)号),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照《甘肃省卓尼县完冒镇塔路那多吉东卡建筑用砂石料矿地质普查报告》(卓自然资源储评((略))(略)号)分别编制《三合一方案》、《绿色矿山设计》,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文件要求,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3.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须依法依规按照矿权范围及所需生活区、加工区、堆料区办理林草征占、安评、环评、稳评、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等。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应选择避开公路沿线面山、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产生活区建设。开发利用时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林地、草地、文物古迹、管道管线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涉及其他权利人补偿的,自行协商,依法补偿。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4.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略)〕(略)号)的规定,竞得人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足额缴纳植被恢复基金,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出让人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边保护”的原则进行合理有序开采,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 5.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出让人有权立即终止该采矿权,所缴纳的费用一律不再退还。6.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为拟动用可采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采矿权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竞得人须向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得采矿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照《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州、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州发改收费〔(略)〕(略) 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缴纳。
本公告在卓尼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