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为整体招租,详见招租附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招租标的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需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略)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租赁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租赁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略)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车辆无功能性损坏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违章罚款、维修、停车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