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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湖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工程 已由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实施,项目代码为(略)-(略)-(略)-(略)-(略),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嘉兴市南湖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嘉兴市三环东路与三环南路交叉口东南角。本次招标范围:(略)
质量目标:(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略)天内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企业资质按照“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的工作提示”执行;
3.2投标人提供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核查证明。
3.3自(略)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公建类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中标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资格预审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项材料,缺一不予认可,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①要求提供盖有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无相关主管部门核备,则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提供该项目在政府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方式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网页打印件(截图并附上网址(第三方网站不予认可));
或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
或提供清晰可辨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备案截图,若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备案截图)中无法体现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的,则须同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加以佐证)),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合同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加盖招标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或验收记录或验收证明书或验收完成书)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注1:(略)
注2:(略)
A.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智能化施工(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该单位自行实施的;
B.由联合体单位承包的智能化施工业绩(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须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工作内容),投标人在该业绩合同中承建内容符合招标业绩要求的予以认可,须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若无法体现项目类型、金额内容的须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该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注3:(略)
注4:(略)
注5:(略)
以上评审项目投标申请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资格预审不通过,公证书不予认可。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盖章的项目负责人社保参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打印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项目负责人参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具时间:(略)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略)﹞(略)号)和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略)﹞(略)号)的规定(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4名);注:(略)
3.6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7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8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略)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略)上述3.5-3.8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申请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资格预审方法:(略)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略):(略)
5.2递交:(略)
5.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时间及地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7.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建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