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科院
汽车维修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省建科院汽车维修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经济信息网获取磋商公告,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需求:(略)
采购方式:(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服务内容:(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且为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的维修机构。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1.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1.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略)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略).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资料:(略)
售价:(略)
付款信息:
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略)
2.投标保证金:(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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