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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院内磋商公告

2025-07-17 广东-东莞-
所在地区: 广东-东莞-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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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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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总预算:(略)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包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总预算(元)

服务期限

1

东莞市人民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附件1

用户需求书

(略).(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https:(略)

五、报名方式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供应商授权代表证明书(模板可在附件中下载);

4.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模板可在附件中下载);

5.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供应商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https:(略)

7.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六、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需要打印一式3份。

2.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文件需要独立装订成册,分开装进文件袋并密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期间(工作日9:(略)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略)年7月(略)日上午9:(略)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略)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采购办公室2。

十、磋商时间

(略)年7月(略)日9时(略)分。

十一、磋商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略)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采购办会议室3。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止。

十三、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确认报名)。

2.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报名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逾期提交的报名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磋商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报名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磋商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报名结束前提前通知采购人的除外),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自主采购项目的报名。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作诚信问题,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

6.潜在供应商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可以对本文件提出质疑。对本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本文件公告期限内提出,但必须在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遴选)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略)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发出的质疑函超出上述质疑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在上述的时间内未对本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7.如第一次公告期内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需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仍不足三家,则由院方评估项目执行进度需求,决定按期磋商或重新编制采购需求后再发布采购公告。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五、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

附件1东莞市人民医院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和评分.doc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供应商授权代表证明书.docx

附件4报价单.docx

附件5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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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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