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得人竞得本标的后,确保当涂县太白镇自来水厂正常供水,保障民用水、示范园区用水的连续性。 2.在拍卖前,请意向竞买人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了解拍卖标的供水厂周边的实际情况,包括涉及政策、经营范围、邻里关系等。标的数量及质量以委托人现场清点交付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该资产中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看样确认,实地看样及未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认可。若竞买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价成功后如发生悔拍行为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3.竞得人在履约过程中必须保证民用及示范园区供水正常,如发生供水中断连续达5日,视为买受人违约,按违约处置,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公开拍卖。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买受人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材料来我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付清拍卖佣金,(略)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对委托方拟定的《资产转让合同》无异议,同意在交纳完应付款项后一周内签订,后续按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6.拍卖标的物交接时须根据委托人的安排,在交接地点以现场实际现状对标的实施有序移交。 7.买受人在支付完应付款项后,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受领拍卖标的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作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8.成交后委托人提供成交价款非税票据。 9.标的交付日、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略).报名一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