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截至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5.投标人须使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投标。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点击‘投标人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放置在投标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开标、评标以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2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