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略)年国道嘉临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公路技〔(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省公路管理局,项目实施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吉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规模:(略)
2.3标段划分:(略)
2.4招标范围:(略)
2.5监理服务期限:(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有效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或乙级监理资质证书;
(2)具有(或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日期内的公路工程甲级或乙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CMA许可使用标志)。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注:(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或乙级监理资质证书,并承担相应监理工作。
(3)联合体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8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6.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初审:(略)
复审:(略)
终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