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的注册单位均须为本供应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提供有效的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若为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新开办企业,则无需提供));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 (略)号)的规定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仅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略)
请各潜在供应商引起重视,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查询,及时整改,对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查询方式:(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