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荥经县龙苍沟镇白井沟地热普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受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组织实施四川省荥经县龙苍沟镇白井沟地热普查探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6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7 | (略)°(略)′(略)″ | (略)°(略)′(略)″ |
| 8 | (略)°(略)′(略)″ | (略)°(略)′(略)″ |
| 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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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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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探矿权)。外商及港澳台商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未处于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状态的。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三)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该矿权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地点:(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标的为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二)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成交价)不含相关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探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林木及地表附着物补偿、道路建设等费用)。(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拟出让探矿权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探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勘查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探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等。(四)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五)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避让城镇基础设施及建构筑物,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做好相关影响论证工作。(六)出让探矿权范围内存在电力设施,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做好与电力设施权属人的沟通,在该探矿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七)出让探矿权范围内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Ⅳ级,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地,竞得人在探矿过程中应尽量避让上述林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需占用林地,应按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需要提醒的是,该出让探矿权转采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照国土资发﹝(略)﹞(略)号文件或自然资源部门新规达到大中型矿山标准才能使用Ⅱ级保护林地。(八)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县、乡道路,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间距避让,保持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勘查活动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九)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农户承包地,在该矿权出让后,项目开工建设前,若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占用承包地,应妥善做好与承包农户的协调处理工作。(十)竞得人开展地质勘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临时使用土地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地。(十一)竞得人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后,在实施开采时,同时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申报创建绿色矿山。(十二)本次拍卖出让的探矿权到期后可申请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略)%(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十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电力设施、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相关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工艺与设备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相关要求;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略)
本公告在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