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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交纳竞价保证金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查、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特别提示:(略)
5、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拆除、运输、清场工作,并承担标的拆除、运输和清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全额转为“拆除、运输、清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问题。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和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受让方拆除、运输及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相应的“拆除、运输、清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拆除、运输、清场过程中导致转让标的以外资产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受让方根据实际价格进行赔偿,转让方有权从“拆除、运输、清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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