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质:(略)
(1)投标人具有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略)
(2)投标人具有施工资质要求:(略)
2、人员资质:(略)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略)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承诺只承担本工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3)施工负责人要求:(略)
a.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略)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要求,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略)〕(略)号)要求,自(略)年1月(略)日起全面实施电子注册证书。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的,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5.根据《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略)〕2号)要求,自(略)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除外),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