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资格,须提供资格证书和在本单位社保系统打印的社会保险近一年任意3个月参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拟投入的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缴费明细的,则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返聘协议。 5.省外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