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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秀洲区王江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自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年秀洲区王江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自建)(项目名称)已由嘉兴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略)年南湖区凤桥镇等(略)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嘉农发〔(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项目法人为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略)年秀洲区王江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自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秀洲区王江泾镇,涉及金鱼桥村 1 个行政村。项目区集中连片,共分为2个灌区进行建设。本工程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略)亩。本工程共涉及3个方面,分别为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范围内的(略)年秀洲区王江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自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施工环境复杂、实施难度高、涉路施工安全风险大,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略)%)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个;
(2)以/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见附表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 日(略):(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直接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略)号,蒋水港桥西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略)@qq.com
(略)年7月(略)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略)年8月(略)日(指核查发布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略)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略) 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农田发【(略)】(略)号)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略) |
2 | 项目负责人自(略) 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注:(略)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略)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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