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企业(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3个月内开具);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材料;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但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8.(8)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未存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质量检查、督查中被通报记录的情形;(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但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9.(9)本次招标不接受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但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