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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芜湖路与宁国路交口商业楼101-2室房产出租

2025-07-22 安徽-合肥-包河区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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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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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略)AH(略)
    标的名称 合肥市芜湖路与宁国路交口商业楼(略)-2室房产出租
    出租底价 (略)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略).(略)
    挂牌开始日期 (略)-(略)-(略)
    挂牌截至日期 (略)-(略)-(略)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略)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略)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自然日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芜湖路与宁国路交口商业楼(略)-2室房产,标的面积、租金底价、租期详见公告,免租金装潢期为(略)天。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标的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需要现场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请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现场勘查联系人:(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不得从事娱乐、餐饮、洗浴、网吧、洗车行等行业,标的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标的中央空调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统一代为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按商业用电标准计算,另加收该标的实际用电量 5% 的公摊损耗费;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出租方规定的标准收取。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6、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人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8、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或因出租方政策、工作需要及校区搬迁等原因而导致出租方需收回房屋致使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略)、《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略)、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略)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略)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略)-(略)-(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略):(略)
    保证金金额 (略)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商业地产
    出租标的地址 合肥市芜湖路与宁国路交口商业楼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略)-(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略)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竞价报名请到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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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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