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组织方(以下简称“组织方”)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略)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商品房销售合同》、《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组织方、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标的列示面积摘自常州市测绘院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不动产权证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上所载面积为准。公告列示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4.标的为一手车位,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5.意向受让方须为金正花园的业主,竞价结束后由转让方进行审核,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转让方有权不与其达成成交,且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后果;符合条件的交易双方方能按公告约定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 6.组织方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方不提供竞价场所。 8.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组织方及转让方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