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为整体招租,详见《招租附表》,本项目租赁价格以合同总租金为准。 2.根据招租方与重庆永川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川发展集团”)签订的《“永川里”项目委托经营协议》,本次招租事宜永川发展集团与招租方为一致行动人。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咨询服务费不高于(略)万元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照《互联网竞价方案》进行网络竞价,以确定承租方。 5.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协议、咨询服务协议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略) 7.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略) 8.承租方可对经营房产进行轻度装修、装潢、改造等,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报招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和招租方就项目开业日进行另行约定,其中,开业日前实施的装修、装潢、改造,其费用限额在(略)万元以内,由永川发展集团承担,不列入经营成本;自开业日起实施的上述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列入经营成本。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永川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应确保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办理,招租方配合。 9.承租方须按现状承接本项目所有租赁商户并认可,认可招租方与现有租赁商户所签合同内容并在《“永川里”项目整租协议》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与现有商户签订租赁协议,但可根据业态布局优化需要,与在营商户协商调整点位,必要时可与其协商解除租约。解除租约事项报永川发展集团审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商户调整,造成的清退违约赔偿金以及换签商户产生的物业费补偿总额限额在(略)万元以内,由永川发展集团承担,不列入经营成本;半年后解约赔偿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列入经营成本。因换签商户租赁合同以及清退商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需事先获得招租方和永川发展集团同意。 (略).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从现有团队中择优选聘工作人员,加上从其它渠道选聘的人员,组建新的经营管理团队,进入承租方。若承租方未聘用现有管理团队中相关人员,由招租方负责安置补偿,安置补偿费用由永川发展集团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略).承租方在开业筹备阶段发生的物业启动费、招商旺场费,限额(略)万元(此费用全额计入经营成本,如有超额部分也一并计入经营成本),先由永川发展集团根据支付预算按月垫付,开业后由承租方从经营收入中归还永川发展集团。 (略).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永川里”项目整租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略)个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现金(略).5万元或同等金额非地区性质的国内大型银行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支付后再按照咨询服务费报价签订《“永川里”项目咨询服务协议》。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均有权提出解约并退出:(略) (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略)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测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