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有效主体资格证明 | 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有效,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即投标截止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
| 3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
| 4 | 社保缴纳证明 | 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5 | 税收缴纳证明 | 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6 | 书面声明 | 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
| 7 | 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开标时间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8 | 非联合体声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