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六塘乡六塘村等(9)个村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略)5〕(略)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六塘乡六塘村、大塘村、黄腊村、龙池村、高龙村、回龙村、三汇村、三坪村、平桥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略).(略)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石柱县六塘乡六塘村等(9)个村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为准。
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2.7其他:/
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2.7其他:/
2.6 标段划分(如有):/2.7其他:/
2.7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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