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拍卖公告
((略))粤(略)执(略)号
本院依法作出((略))粤(略)执(略)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宜华1号”轮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
特别提醒:(略)
二、拍卖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上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已开设该网络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本院签收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时间:(略)
五、竞价规则:(略)
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报名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略)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余款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七、拍卖船舶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船舶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船舶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船舶交付在上述停泊地点,以船舶现状办理交接手续,所剩燃料油、润滑油、液压油等以市价结算,并由买受人在拍卖价款之外另行支付。
八、拍卖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凡与拍卖船舶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人,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本公告发布于(略)年7月(略)-(略)日的《信息时报》),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债权登记):(略)
咨询电话(承办法官):(略)
咨询电话(网拍):(略)
监督电话:(略)
淘宝网技术支持:(略)
本院地址:(略)
网址:http:(略)
邮箱:(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